矿大附中(实验学校)考勤管理制度

发布者:韩宇发布时间:2018-04-18浏览次数:2063

为进一步加强在岗人员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教职工工作行为,增强教职工岗位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,根据国家和矿大人事处有关规定,对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相关要求如下:

一、学校教职工一律实行日常考勤制度,考勤是年度考核、奖惩升降、职务评聘、工资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。考勤内容包括对迟到、早退、请假、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。

二、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、汇总和上报工作,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《考勤情况汇总表》报人事处,人事处负责审核,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及津补贴中进行扣发(实验学校的教职工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后,按大学标准执行)。考勤记录由校长办公室留存,以备学校和大学人事处抽查。

三、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、全面、准确。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,包括事假、病假、婚丧假、产假、工伤假、旷工等,必须据实填报。

四、因事、因病不能到岗者,应办理请假手续,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,方能离开工作岗位,确需续假的,要事先办理续假手续。假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,按时回岗工作。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逾期无故不归者,按旷工处理,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
五、请假审批权限。事假4天、病假9天以内的,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;事假5天、病假10天以上的,由校长签署意见,报人事处审批。其他请假时间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的,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;超过规定时间的,按事假权限审批;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;校长请假由大学分管校长审批。

六、请假天数计算。事假、婚丧假、产假计算含公休日、不含法定节假日;病假计算含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。

七、请销假审批单上报。当月累计事假4天、病假9天以内的,请销假审批单由校长办公室留存;其余请假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上报《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请(续)假审批单》及相关材料至人事处,假满销假时由校长办公室向人事处出具《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销假证明》。

八、各年级处、科室负责人应以身作则、身体力行,加强对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管理,及时查处本部门教职工中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。负责考勤人员须坚持原则,认真做好日常考勤工作。

九、请销假流程:个人从中学网站下载申请表(附件1),填表,按权限上报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(初中教职工由张诚副校长审批,高中教职工由黄永乔副校长审批,总务安保人员由罗永奇副校长审批,其他人员由林清华副校长审批)。负责人审批后,将各留存条(签字)交办公室分发到年级处和科室。假满后,到中学网站下载销假表(附件2),提交销假申请表,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分发至各处室,进行工作交接。申请方式:可以发电子申请表,也可找他人代为提供申请表。

十、学校在上班时间内,将不定期检查各处室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。

        中国矿业大学附属中学 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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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矿大附中(实验学校)请假申请表.docx

      2.矿大附中(实验学校)销假申请表.docx